第一百四十章 借钱
  沈牧之回到事务所的时候,台阶上蹲著一个人。他穿著一件灰色的工装外套,袖子磨得发白,领口的扣子掉了两颗,露出里面起球的毛衣。他蹲在那里,手里夹著一根烟,菸灰已经烧了很长一截,没有弹,掉在他的鞋面上,他也没感觉。地上还有四五个菸头,有的灭了,有的还在冒细烟。沈牧之停了一下,看著他。他抬起头,眼窝深陷,眼眶下面一片青黑,像是一夜没睡,又像是一个星期没睡。
  “沈律师?”
  “我是。”
  “我叫陈志远。朋友介绍来的。我被人告了,说我诈骗。我没有骗。我只是借了钱,没来得及还。”
  他从外套口袋里掏出一份判决书,折了两折,边角已经卷了。沈牧之接过来,站台阶上翻开。诈骗罪,一审认定。被告人陈志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、隱瞒真相,骗取被害人刘建国人民幣五万元,数额巨大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判决日期是十一天前。上诉期十五天。还剩四天。沈牧之没说话,把判决书从头到尾看了一遍。事实认定部分写得很简单,公诉机关指控、被告人供述、被害人陈述、借条、转帐记录。看起来很清楚。借了,没还,人跑了。诈骗罪。
  他合上判决书,看著陈志远。
  “借了多少?”
  “五万。写了借条。有转帐记录。微信上也承认借了。但我后来没还上。他说我是骗。”
  “为什么没还?”
  “工厂倒闭了。我失业了。我跟他解释,他不听。他就去报案了。”
  “你什么时候借的?”
  “去年三月。”
  “借条上写了还款日期吗?”
  “写了。去年六月。”
  “到期之后你还了多少?”